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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6-2007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6-11-14    
 

 

全校各单位:

根据《关于20062007年度港澳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06]1401)2006年度,教育部下发给我校97个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名额。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我校的具体评奖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凡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港澳本科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及华侨本专科学生均可参评。

参评的港澳本科生和华侨本专科生需是我校通过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录取方式招生的港澳和华侨学生。

二、名额分配

博士生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硕士生一等奖1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7名;本科生一等奖16名,二等奖25名,三等奖42名。

三、奖励金额

博士生一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8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6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4000元;硕士生一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6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4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3000元;本科生一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4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3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2000元。

四、申请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3、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刻苦,成绩良好。

五、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港澳及华侨学生按有关要求填写评奖材料, 经所在学院初审后,于1117前提交相关材料,其中本科生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研究生申报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2教务处和研究生院组织评审,确定初审合格的学生名单;

3、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将初审合格的学生名单及相关申报材料1122送交学生处;

5、学校对候选人进行评选,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

六、奖学金监督检查

对于获奖学生,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2、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3、违反校规、校纪。

 

附件:1、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点击浏览该文件

 

2、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

     

      3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的填表说明
点击浏览该文件

 

 

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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