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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03-2004年度学年鉴定和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4-11-05    
 



 

 

 

关于组织开展2003-2004年度学年鉴定

和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园区)学生工作组:

现将2004年下半年度“学年鉴定”、“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及“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奖评优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评奖评优办法与工作思路:

1、评奖评优办法:《厦门大学本、专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办法》(厦大学[2003]17号)、《国家奖学金评奖细则》(2004年)、《厦门大学关于师范类学生享受专业奖学金的规定》(厦大学[1995]4号)、《厦门大学本、专科“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03]16号)、《厦门大学关于评选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办法》(厦大学[1999]1号),以上文件可从学生处主页下载或从学生手册中查阅。

2、工作思路:

学生处负责制订年度全校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的文件;核算并下达各单位评奖评优的比例与指标;受理各单位评审结果的报送与审查(审核获奖学生人数比例与金额,进行后续的审批工作);对评奖评优名单进行全校范围内的公示,参与学生投诉处理;起草评奖评优校文件报校领导批准;起草报告向财务处要求划拨学生奖学金经费;核对各单位奖状并盖印。

各单位学生工作组负责本单位评奖评优名额、金额的进一步划分;制订评奖评优工作实施办法并向参评学生宣传(若对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有较大修改的单位,必须提前报学生处备案);组织学生进行年度学年鉴定;受理学生个人申报;进行获奖资格认定与初步筛选;本单位学生工作组集体讨论获奖候选名单;获奖候选名单向本单位全体师生公示3天以上;指定专人负责各类获奖证书的填写,各类评奖评优材料的汇总、审查及与学生处联系,并在规定时限内上报。

 

二、评奖评优注意事项:

1、参评对象:此次“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参评对象为国家计划招生的研究生(非定向生、自费生)、本、专科生(预科生、境外学生和继续教育类学生除外)。“国家奖学金”仅面对本、专科学生。

2、“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严格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与学生本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及其本人在早操、宿舍卫生、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相结合。凡一年内受过行政处分;或有不及格课程;或早操旷操10次以上;或“两课”成绩低于70分的;或所在宿舍4次被评为最差宿舍的,取消参评资格;若所在宿舍3次被评为最差宿舍的,不得评为“优秀三好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3、本、专科学生按校文件规定组织评定和发放奖学金(一等2000元[参评学生数的5%];二等1000元[参评学生数的10%];三等600元[参评学生数的15%]。凡被评为“优秀三好生”的同时获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评为“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的同时获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艺术学院师范类学生原享受三等专业奖学金的,在被评为优三、三好、优干、优团后,对应获一等奖学金只补发350元、获二等奖学金只补发150元。

4、研究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名额为:三好学生:占可评博士生数的10%、硕士生数的5%;优秀学生干部:占可评研究生数的2%;受表彰的学生根据荣誉称号享受对应奖学金硕士200元、博士250元。

5、各单位“国家奖学金”、“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名额及奖学金总额由学生处下达(见学生处主页表格下载区“评优评奖各项比例数”),国家奖学金2003年追加名额扣除的校奖学金金额在此次评审中补还(见本、专科评优评奖各项比例数表中的补还金额和“+”号后的补还名额),若有单位学生人数、金额、名额有出入的可与学生处教育科核对。单位必须严格在学生处下达的奖学金等级数、总金额、及评优指标范围内进行评审,今年起不再允许各单位调整奖学金的等级数。

6、参评“优三、三好、优干”和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认真如实地填写《申报表》(一式一份)中的内容,完整地反映本人的实际表现。一人只能评选其中的一项(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除外),不重复评选。凡被评为“优三、三好、优干”的学生发给奖状,奖状由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统一用钢笔(黑色墨水)填写。应根据评选类别填上评为“优秀三好学生”或“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院(系)、姓名和评选类别等栏目必须认真填写,字迹工整。

7、奖学金由财务处直接划拨到获奖学生的银行卡中,请各单位务必认真核对《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情况表》、《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中的学生银行账号(要求学生核对后签字确认)。校财务处要求本科生必须报厦门工行的账号或漳州校区陇海工行的账号,研究生必须报厦门建行的卡号。学生姓名必须与银行卡号一致,若遗失补办的必须与银行签订代扣协议。

8、为了营造良好的校风、班风,贯彻校领导关于“通过奖学金的发放,增强获奖学生的荣誉感”的精神,要求各单位在学校评奖评优文件公布后,隆重举行各种层次的颁奖表彰大会,对获奖同学进行表彰,通过表彰先进,经验介绍等方式来增强获奖学生的荣誉感,营造争优创先的良好学风。

 

三、评奖评优工作程序:

1、进行宣传动员。各单位学生工作组要向本单位学生宣传这次评奖评优的主要内容、各项评选办法和实施办法、国家奖学金的有关情况、学年鉴定的意义等。在评奖评优的过程中,对硬件指标要严格把关、保证质量,要充分重视公示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进行学年鉴定。按发放的《厦门大学学生学年鉴定表》进行鉴定,鉴定表填写完毕后由各单位学生工作组按照档案管理权限分工管理、保存,学生毕业前进行复核、装档。

3、制订评审细则、划分具体名额、评选校级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其中在校团委推荐的“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必须在各单位评审会议上讨论,若该候选人符合本学院评审条件,将由学校追加相应奖学金指标,若未达到本单位评审的要求,则取消该生的候选资格。

4、国家奖学金申报表、空白获奖证书请于11月10日到学生处领取。其余文档、表格均可从学生处主页表格下载区下载(A4打印纸):

(1)    本、专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表一)。

(2)    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表二)。

(3)    本、专科优秀学生奖学金审批表(表三)。

(4)    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审批表(表四)。

(5)    本、专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情况表(表五)。

(6)    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情况表(表六)。

(7)    评优评奖公示榜(范本)(表七)。

(8)    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表八)。

5、在本单位范围按学生处规定的公示榜(范本)格式公示各类评奖评优结果,根据申诉情况进行调整。在11月19日11月25日分类上报评奖评优结果。

 

四、评选时间和报送方法

1、评选时间:(1)国家奖学金评奖结果于11月19日前报送学生处教育科。(2)其余评审结果于11月25日前报送学生处教育科。

2、报送材料:(1)国家奖学金个人申报表格一式一份,《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表八)Excel文档和打印稿各一份;(2)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表三、表四、表五、表六、表七各一份打印稿;表五、表六用Excel文档、表七用Word文档报送一份;(3)荣誉证书填写后按学院公示榜的顺序整理好后报送;(4)表一、表二用于学院评审时使用,不用报送学生处,经校学校批准发文后,存入学生个人档案。所有电子文档都必须报送软盘或发电子邮件至学生处教育科电子邮箱:xscjyk@xmu.edu.cn,

3、各单位上报的评奖评优材料必须以学院为单位进行整合,尤其是评优评奖公示榜(Word文档)、《评奖情况表》(Excel文档)、《国家奖学金备案表》(Excel文档),本科生和研究生必须进行区分,不允许以系为单位各自上报材料或仅以文件夹形式上报学院材料,若出现此类情况将予以退件处理。请各单位在上报学院汇总材料时必须指定专门的经办人(辅导员)与学生处联系,以免影响全校评奖评优工作的进度。

 

 

                                                      厦门大学学生处

200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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