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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本、专科“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 2004-05-31    
 

厦门大学本、专科“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

及“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为表彰先进,促进校风及学风建设,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全校在学的二年级以上本、专科生。

二、评选名额:

三好学生:占可评本、专科生数的8%

优秀三好学生:占可评本、专科生数的2%

优秀学生干部:占可评本、专科生数的2%

三、评选时间:

按学年评选上年度的先进个人。非毕业班学生每年9月份参加评选,毕业班学生每年6月份参加评选。

四、评选条件:

(一)凡先进个人均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有正确的政治立场、观点和态度,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和高尚的道德情操。

2.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积极参加形势政策教育和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成绩应在70分以上。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包括:毛泽东思想概论;邓小平理论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

思想品德课包括:法律基础;思想道德修养。

3.遵纪守法,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习成绩优良。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素质、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或接近《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文化科技活动和公益劳动,集体观念强。

(二)优秀三好学生还应当具备:

1.在学习、生活和各项活动中起表率作用,表现突出。

2.学习成绩优秀(至少应有3/4课程成绩在80分以上,其余在及格以上;或总成绩在可比的学生中名列前茅)。

(三)三好学生还应当具备:

学习成绩优良(至少应有1/2课程成绩在80分以上,其余在及格以上;或总成绩在可比的学生中居前1/3)。

(四)优秀学生干部还应当具备:

1.担任班委、团支书以上职务,任职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学生干部。

2.学习成绩优良(至少应有1/3课程成绩在80分以上,其余在及格以上;或总成绩在可比的学生中居前1/2)。

3.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主动承担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廉洁自律,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基础好。

五、评选办法:

(一)学校成立评审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学生工作处、教务处、校团委的负责人组成,负责审核工作。学生工作处为评审领导小组的秘书单位负责全校的评审组织与监督工作。

(二)各院(系)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副系主任、分团委书记,并吸收部分师生代表组成评审小组,负责本院(系)学生先进个人的初评。

各院(系)应在学生综合考核和鉴定的基础上,评出“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初评人选,向本单位全体学生公示一周征求意见,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初评名单送交学生工作处。

各院(系)应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并充分发扬民主。先进个人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充分酝酿,通过民主评选产生。

六、奖励办法:

(一)获得“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名单由各院(系)组织公布表彰,同时发给个人荣誉证书。先进材料作为学生品学考核的重要依据,并装入学生个人档案。

(二)先进个人按下列情况分别享受同年度奖学金:

获得“优秀三好学生”称号者,享受一等奖学金;获得“三好学生”称号者享受二等奖学金;获得“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享受二等或三等奖学金。

七、对弄虚作假或违反规定者,学校将取消其荣誉称号、追回奖学金;情况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八、本评选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九、本评选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000三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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