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系统登陆
用户名:
密 码:
 
|
当前位置: 首页  助学金
 
关于2006级研究生办理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6-09-25    
 

厦门大学目前实行研究生助学金制度,根据《厦门大学研究生助学金暂行办法》(厦大学【20049号)规定,需要申请助学金的研究生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一、申请者可从学生处主页上下载《厦门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申请表》并如实填写申请资料。

二、申请者将填写好的《厦门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申请表》交到所在院(系、所)(该申请表由院系留底)。非应届考入的研究生,还需附上以下证明材料:

1、由工作单位考入的学生应有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工资关系介绍信或工资关系转移单(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由本单位出具证明,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可去人事关系挂靠处如人才中心开具证明)或辞职证明文件(原件)。

2、入学前没有工作单位的学生,应有入学前档案所在机构开具的未就业、无工资关系的有效证明文件,内容包含:××同学于××年××月从××学校××专业毕业,毕业后档案寄存在××,未参加就业,无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

请在证明材料上注明院系、学号等信息。

三、院(系、所)对研究生的基本情况和提交的申请的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并公示申请者名单;之后,编制《厦门大学研究生助学金汇总表》书面一式两份及Excel电子表格文本一份,连同学生本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于1013日前送学生处审核。

四、学生处在完成审核与汇总后,将资料送交财务处,财务处于每月固定时间将助学金直接打入学生本人的学费、住宿费银行缴费卡。

五、因欠费或材料不齐的申请者,助学金将暂停发放,待完费注册或补齐材料后,再予补发。

  

学生工作处

2006925

 
©2004-2012 厦门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厦门大学备案号D20007    管理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