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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寒假期间学生医疗费用报销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2-15    
 

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

参保学生在寒假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和补充医疗保障报销要求的,返校后可以申请报销。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费用报销构成

寒假期间学生在家庭所在地的医保定点医院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的报销,包括前后相连的两个阶段:基本医疗保险部分费用的报销和学校补充医疗保障部分费用的报销。

二、基本医疗保险部分的报销

由参保学生本人直接到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为民办事服务中心或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门诊1000元以下、住院4000元以下在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为民办事服务中心报销;超过上述数额则在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报销)办理。也可由参保学生委托泰康人寿保险公司代为办理。

委托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办理的,请参保学生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所需时间较长;

(二)需带齐有关材料(见附件)。

三、学校补充医疗保障部分的报销

参保学生自行办理完基本医疗保险部分的报销后,将相关材料(见附件)交给泰康人寿保险公司,由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为办理学校补充医疗保障部分的报销事宜;或与基本医疗保险部分的报销一并委托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办理。

四、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信息

厦门市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为民办事服务中心,地址:厦门市后江棣路65号, 咨询电话:0592-5863032   5863074

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地址:厦门市长青路191劳动力市场大厦3楼,咨询电话:12333

五、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受理点信息

地点:校本部在学生事务办理大厅(南光四101办公室);

漳州校区在漳州校区医务室(北区超市旁)

受理时间:每周四下午14:30-17:00。(本学期自2月23日始)

 

附件:医疗费用报销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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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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