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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09-26    
 

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工作实施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于每学年第一学期进行。为了做好2010-2011学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为本学年的资助工作打下良好基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启用学工管理信息系统

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使用新开发的厦门大学学工管理信息系统,学校已统一为全体辅导员办理了授权。详情见《辅导员及院系审核困难生说明》(辅导员工作群共享下载)。系统网址为http://i.xmu.edu.cn,账户为教工号或学号,密码与校园一卡通信息服务门户网站相同,如未修改的,则为18位新身份证号码后六位或六个8。务必告知学生旧系统已经停用,本次统一登录新系统申请。

二、工作日程安排

(一)926107,学生登陆学生信息系统,统一在网络上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并打印系统生成的《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交各学院。

(二)1014日前,各单位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按照《办法》的要求组织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公示,并通过学生管理系统完成认定结果确认工作。

三、学生提交的材料

(一)新生和首次申请认定的老生

除《申请表》外,要如实填写和提交《厦门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以下简称《调查表》)。新生的《调查表》已随录取通知书寄送。

(二)再次申请认定的老生。若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申请表》。若家庭经济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还要填写《调查表》。

(三)相关表格提交后由学院负责统一妥善管理。由于学生所提交的表格特别是《调查表》是学生在校期间申请认定和获取资助的重要依据,应由辅导员统一管理。若辅导员发生变动,必须做好表格的移交工作。学校将随时抽查相关申请材料的保管情况。

四、学院的认定工作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办法》的要求开展认定工作。

(一)辅导员登陆学工管理信息系统,浏览、导出学生的申请信息。

(二)各学院、研究院以年级(或专业、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工作必须在辅导员或班主任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三)评议小组要逐个审核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调查表》,从家庭基本情况、在校消费情况两个主要方面,以食堂消费情况和是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因素为参考,客观、公正地对相关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作出评价。评议小组组长在学生《申请表》的陈述理由一栏中写明认定理由,内容主要包括学生的家庭基本情况、在校消费情况。初步评议结果报所在单位学生工作组进行审核。

(四)学生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本单位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询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五)学生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档次在班级范围内公示,公示信息不得涉及学生个人隐私。

(六)公示结束后,辅导员登陆信息系统对自己所带学生的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并指定一名辅导员统一提交学生处审核。请于929日前将指定辅导员的姓名和教工卡号报学生处管理科。

五、申请学生和各单位在网络申请和审批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可拨打管理科电话2180211

 

 

                                                     学生工作处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 《厦门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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