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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上半年(毕业班)评优评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6-05-26    
 


2006)学通6号

 

各学院(学生工作站、研究院)学生工作组:

现将2006年上半年度(毕业班)“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奖学金”评优评奖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评优评奖办法:

各单位评优评奖请遵照以下文件执行:《厦门大学本、专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办法》(厦大学[2003]17号)、《厦门大学关于师范类学生享受专业奖学金的规定》(厦大学[1995]4号)、《厦门大学本、专科“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03]16号)、《厦门大学关于评选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办法》(厦大学[1999]1号) 和评选2006届优秀毕业生的有关规定,以上文件可从学生处主页下载或从学生手册中查阅。

二、评优评奖注意事项

1、参评对象:此次“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及“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国家计划招生的毕业班研究生、毕业班本专科生。

2、“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严格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与学生本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及其本人在早操、宿舍卫生、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相结合。凡一年内受过行政处分、或有不及格课程、或所在宿舍3次被评为最差宿舍的,不得评为“优秀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所在宿舍4次被评为最差宿舍的,不得参评以上任一荣誉称号。一人只能评选其中一项,不得重复评选。

3、“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1)热爱祖国,有正确的政治立场、观点和态度;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积极参加形势政策教育和学习;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和道德情操。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文体活动和学校各项义务劳动,身体健康。(2)本、专科生在校期间学习总成绩应在同专业毕业生中名列前茅,综合测评必须在同专业毕业生中居前10%,基础理论扎实,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须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两次以上(含国家级、省级、校级其他奖项)。研究生在校期间学习总成绩应在同专业毕业生中名列前茅,同时须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一次以上(含国家级、省级、校级其他奖项)。(3)担任过校、院(系)主要学生干部(任职一年以上),以及曾获校、系大奖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4)对服从国家需要,自愿到国家重点保证单位、边远省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评选名额:全校控制比例为:本、专科生占各类毕业生总数的5%;研究生按各类毕业生总数的10%

4、本、专科毕业生按文件规定组织评定和发放奖学金(一等2000元[参评学生数的5%];二等1000元[参评学生数的10%];三等600元[参评学生数的15%])。凡被评为“优秀三好学生”的可以获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的可以获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艺术学院师范类学生原享受三等专业奖学金的,在被评为优三、三好、优干、优团后,对应获一等奖学金补发350元、获二等奖学金补发150元。

5、本、专科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名额为:优秀三好学生:占可评毕业生数的2%;三好学生:占可评毕业生数的8%;优秀学生干部:占可评毕业生数的2%。研究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名额为:三好学生:占可评毕业班博士生数的10%、硕士生数的5%;优秀学生干部:占可评毕业班研究生数的2%。受表彰的学生根据荣誉称号享受对应奖学金硕士200元、博士250元。

6、各单位“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的名额由学生处下达(见学生处主页表格下载区),各单位必须严格在学生处下达的奖学金等级数、总金额及评优指标范围内进行评审,不得随意调整奖学金等级数。此外,学生奖学金必须足额发放,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截留。

7、各单位在评选前应将评选标准和办法向参评学生说明。评为优三、三好、优干、优毕的学生应认真如实地填写《申报表》(一式一份)中的内容,完整准确地反映本人的实际表现。所有表格均可从学生处主页表格下载区下载。

    8、凡被评为优三、三好、优干、优毕的学生,学校发给奖状,奖状由各单位派人于6月9日到学生处教育科领取,并指定专人负责,统一用钢笔(黑色墨水)填写。应根据评选类别填上评为“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毕业生”。单位、姓名和评选类别等栏目必须认真填写,字迹工整。

9、各单位务必于6月16日前将本单位评优评奖公示榜(一式一份,必须参照学生处主页的范本)、《奖学金审批表》及《评奖情况表》(一式二份)纸质文本及填写好的奖状交学生处教育科。此外,评优评奖公示榜(Word文档)、《评奖情况表》(Excel文档)[6月16日前]必须以电子文档报送软盘或发电子邮件至xscjyk@xmu.edu.cn,以上文档、表格均可从学生处主页表格下载区下载。

10、奖学金由财务处直接划拨到获奖学生的银行卡或存折中,请各单位务必认真核对《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情况表》中的学生银行账号(要求学生核对后签字确认)。本科生必须是厦门工行的账号研究生必须是厦门建行的账号学生的学号、姓名与银行卡号必须一致,若遗失补办的必须与银行签订代扣协议,并将补办的账号到校财务处报备。

11、各单位上报的评优评奖材料必须以学院为单位进行整合,尤其是评优评奖公示榜(Word文档)和《评奖情况表》(Excel文档),不允许各单位以系(班)简单合并或仅以文件夹形式上报学院评优评奖材料,而且必须以学院为单位把奖学金的等级按一等、二等和三等进行归类(其中银行账号应设为文本格式,必须连续输入数字,中间不能留有空格),把奖状按公示榜的姓名排列顺序进行整理,其他填写的注意事项按下载表格中的要求填写。各单位必须指定专职教师负责材料的最后汇总和与学生处教育科的联系工作,在上报材料时告知经办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

12、各单位应结合学生毕业鉴定组织评选与推荐本单位候选人,并把各类评优评奖候选人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征求意见。同时,为了营造良好的校风、班风,贯彻校领导关于“通过奖学金的发放,增强获奖学生的荣誉感”的精神,要求各单位在学校评优评奖文件公布后,隆重举行各种层次的颁奖表彰大会,对获奖同学进行表彰,通过表彰先进、经验介绍等方式来增强获奖学生的荣誉感,形成校园内争优创先的良好学风。

 

 

   

                                                 学生工作处

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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