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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徽标征集启示
发布时间: 2006-08-17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徽标征集启示

 

19999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中编办字〔199989号),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成立,作为国家助学贷款部际协调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教育部内。20062月,为进一步做好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经教育部党组研究并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中央编办复字〔200615号),将“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更名为“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China National Center For Student Assistance Administration),具有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中心主要职责任务:落实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要内容的高校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政策,推动相关工作;落实以“两免一补”(免书本费、免学杂费、发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为主要内容的义务教育阶段资助贫困家庭学生政策,落实中小学其他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推动相关工作;负责完成国家助学贷款部际协调小组和“两免一补”部际协调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为了广泛宣传国家有关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更好地秉承以学生为本、为学生服务的宗旨,打造中心自身特色,我中心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高等学校老师和在校学生征集徽标。具体事项如下:?

一、设计要求

1. 徽标作为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统一标识,应具有国家机关的严肃性,紧扣我中心的基本宗旨和理念,充分体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特色。

2. 作品要求主题明确、创意新颖、风格独特、简洁明快、色彩搭配合理、美感突出。

3. 徽标应易于制作和传播、具有时代感、适应长期固定使用。

4. 稿件一律使用A4规格设计图,彩色黑白各一张,附不超过300字的文字说明,并同时提交电子稿和打印稿。

5. 徽标不得对他人注册商标、外观设计专利及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其他文体构成侵犯。我中心对违反此条规定者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并对剽窃稿件者进行曝光批评。

二、评审办法及奖项设置

我中心将由专业人员及中心领导组成评审委员会,本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对符合要求的投稿作品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将在我中心网上公布。具体奖项设置如下:

一等奖1名 奖金3000元,稿件将被我中心作为徽标使用。

二等奖3名 奖金1500

三等奖5名 奖金500

三、投稿方式及时间

1. 投寄地址

电子稿投至:studentloan@moe.edu.cn。请注明“徽标征集”。

打印稿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编:100816。请在信封上注明“徽标征集”。

2. 投稿时间

自本启示公布之日起开始接受投稿,截止于20061031

四、注意事项

1. 所有稿件要求一律使用真实姓名,注明学校、院系、班级以及联系方式,并同时提供工作证或学生证复印件。

2. 所有稿件一经寄出概不退回,请作者自留底稿。

3. 所有获奖作品版权归我中心所有,不得再投他处或作其他用途。

4. 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我中心负责。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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