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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假期间学生医疗费用报销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2-27    
 

 

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

参保学生在寒假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和补充医疗保障报销要求的,返校后可以申请报销。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费用报销构成

寒假期间学生在家庭所在地的医保定点医院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的报销,包括前后相连的两个阶段:基本医疗保险部分费用的报销和学校补充医疗保障部分费用的报销。

二、医疗费用报销基本流程

参保学生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办理报销和理赔,各种方式的程序分别如下:

(一)自行办理

参保学生本人直接持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到思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或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门诊3000元以下、住院6000元以下在思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报销;超过上述数额则在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报销)办理基本医疗保险部分的报销手续。

学生自行办理完基本医疗保险部分的报销后,将相关材料交给泰康人寿保险公司,由泰康人寿保险公司代为办理学校补充医疗保障部分的报销事宜。

(二)委托办理

委托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办理的,可一并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和学校补充医疗保障的报销(推荐学生委托办理),需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所需时间较长;

2.受理时间及地点:本部在学生事务大厅(南光四101办公室),每周四下午1430-1730;翔安校区在翔安校区学生事务大厅(主楼一号楼C105),每周五下午14:30-17:30。从下周四(37日)后开始接收材料。

3.按附件准备好相关材料。

三、其他信息

厦门市思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地址:后江埭路65号,联系电话5863099

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2A厅。

社保中心咨询电话:12333

泰康人寿报销理赔咨询电话:5891825

特此通知。

 

附件:医疗费用报销所需材料.doc

 

 

 

学生工作处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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