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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学生办理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续签贷款协议手续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6-03    
 

 

 

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

为做好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续签手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2013年国家助学贷款续签学生名单见附件1

二、办理时间及地点

1.翔安校区:1号楼A20468日上午10:0011:00各学院场次安排见附件2请通知学生按照指定的时间准时参加。

2.思明校区:化学报告厅68日下午14:0016:00各学院场次安排不同,具体时间见附件2请通知学生按照指定的时间准时参加。

三、具体要求

续签下一年度国家助学贷款,事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否顺利及时缴纳学费,也将直接影响这些学生下一学年的选课。请各单位充分重视,做好以下工作:

1.请通知学生按场次安排表(附件2)准时参加。未办理续签手续者,下一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将不予发放。

2.通知学生务必携带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及黑色水笔办理相关手续。

3.通知本单位贷款助理必须提前到场协助中国银行完成相关工作。

 

附件:

12013年国家助学贷款续签学生名单.xls

22013年国家助学贷款续签时间安排表.xls

 

 

 

                              学生工作处

                              二○一三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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