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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12月国家助学贷款逾期催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12-11    
 

 

 

各单位:

20131211日中国银行致函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催促逾期贷款毕业生偿还已逾期的国家助学贷款。根据银行规定,逾期还款不仅影响着我校与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合作项目的延续,还影响着贷款毕业生的个人信用记录,会给其工作和生活带来极大不便。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以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请各单位安排贷款助理联系学生(逾期学生的联系方式请咨询经办人),告知该生已逾期的事实,催促其尽快联系中国银行厦门市厦大支行杨经理0592-2573790)办理还款事宜;

二、请各单位填写《201312月国家助学贷款逾期学生催还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更新学生的联系方式,登记催还情况,请于1219日前将纸制材料(盖章)交至学生处管理科(或翔安校区学生事务大厅),以“XX学院201312月国家助学贷款逾期学生催还情况汇总表”为题将电子版发至xszz@xmu.edu.cn

三、请各单位为贷款助理提供相关便利条件(如办公电话等),方便贷款助理做好逾期催还工作。

 

经办人:沈鑫,2188162

附件:2013年12月国家助学贷款逾期学生催还情况汇总表.xls                  

 

学生工作处

201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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