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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我校2015-2016学年度大学生医疗保险助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9-10    
 

  

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

学校为各单位设立大学生医疗保险专项勤工助学岗位,该岗位将用于专职协助各单位处理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各项工作。请各单位按以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大学生医疗保险助理的任职要求

(一)各单位每学年大学生医疗保险助理人数为1人。由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人选,学生人数多的学院可增配1人。

(二)大学生医疗保险事务较为庞杂,且贯穿整个学年度,因此,要求大学生医疗保险助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态度认真负责,充满热情;

2.具备较强的理解沟通能力;

3.课余时间充裕。

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二、大学生医疗保险助理的工作职责

(一)参加学校组织的业务培训。为提高大学生医疗保险的业务能力,学校将不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如有需要,学校将委托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及相关商业保险公司的专业人员为大学生医疗保险助理提供专门的业务培训。

(二)认真学习各级政府及学校下发的相关文件、通知等材料,并视具体情况及时通过网络、公告栏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三)协助所在单位按时按质完成各单位各系别、各年级、各类别学生的医疗保险事务,主要包括申报参保、申报停保、制作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缴费及其他相关事务。

三、大学生医疗保险助理的任职期限

大学生医疗保险助理的任职期限为一学年,具体起止时间以校历为准。因工作需要,某些工作可能会延续至下一学年的开学初,在此情况下,大学生医疗保险助理仍应协助所在单位完成相关工作。

经学院同意,大学生医疗保险助理在学期间可连续任职。如在工作过程中,发现助理难以胜任该项工作,将予以提前解聘。

四、大学生医疗保险助理的任职待遇

按校内勤工助学固定专项岗位确定大学生医疗保险助理的任职待遇,具体为每人每学年800元,分两次分别于当年12月和次年5月发放。

五、其他相关事项

1.新学期的大学生医疗保险工作即将展开,为确保该项工作进展顺利,请各单位于201591517时前将本单位的《厦门大学2015-2016学年度XX学院大学生医疗保险助理信息登记表》(附件)发送至xscglk@xmu.edu.cn

2.各学院医保助理请加入厦门大学医疗保险助理QQ群(82100934,备注学院和姓名),以便通知医疗保险相关事项。

联系人:沈鑫,2188162

 

附件:厦门大学2015-2016学年度XX学院大学生医疗保险助理信息登记表.xls

 

                                     学生工作处

201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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