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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5-2016学年度新参保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代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10-09    
 

 

 

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

我校本学年度新生及部分老生申报参加厦门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工作已于近日完成。经研究决定于20151012代扣本保险年度新参保学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扣范围

根据2015914日发布于学生工作处主页的《关于组织我校新生及部分老生申报参加厦门市2015-2016保险年度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提出参保申请且经地税系统确认申报成功的参保学生。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代扣标准

根据《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5年度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http://www.xm-l-tax.gov.cn/xmdscms/content/N6156.html),本保险年度厦门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30

三、代扣时间及方式

(一)代扣时间

20151012日零时至24时。参保学生应确保在1012日零时至24时本人与校园一通卡挂钩的银行卡可正常使用且余额在此段时间内持续不低于140(根据银行规定,代扣银行卡内必须保留不少于10元的余额)。

(二)代扣方式

从参保学生与校园一通卡挂钩的银行卡中实施代扣。

四、注意事项

我校部分参保新生于厦门高中毕业时已参加本年度的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可不用再缴纳本年度的医疗保险费用,但由于厦门市地税系统内免缴名单将于11月初才生成,因此附件名单内的所有学生都要扣费,待免缴名单生成后再行退回。

特此通知。

 

附件:厦门大学2015年10月新参保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代扣名单.xls

 

 

 

学生工作处

201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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